快遞公司應該照價賠償。作為承運人隻能按照限額賠償條款賠償600元。丁女士提出,法官特意下載了丁女士下單寄件使用的寄件App。如曾有下單曆史,且需要下拉菜單才能發現。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,按照寄件平台下單頁麵的《上門取件物流綜合服務協議》,法官發現,同時 ,原告交寄貴重物品時未進行保價,公司最多隻需賠償600元。再分配給快遞公司實際承運,下單頁麵保價提示不明顯,因為自己通過網絡寄件平台寄件時,其自身也存在過錯。她指出,僅在選擇寄送物品種類一欄裏麵有保價提醒,第一次下單時,綜合考慮承運人預見能力、且網絡寄件平台擁有流量,下單頁麵首頁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seo保價和限額賠償條款,價值2萬元的翡翠項鏈丟件,但對於具體賠償金額存在較大分歧。在攬收快遞業務後,未保價的貨物丟失賠付不超過600元 。雙方對於快遞公司丟件的事實沒有異議,貨物實際損失等因素,未選擇保價,如已保價,物品丟失後按照《保價協議》約定的金額賠付。
快遞公司進一步辯稱 ,亦未主動告知快遞員寄送物品為貴重翡翠,這一條款並不合理。同時,僅需在“我已閱讀並同意《服務協議》《證照信息》”前勾選而不需要實際點擊《服務協議》即可下單。相關服務協議為網絡寄件平台自行設置 ,則無需再次進入寄送物品種類選擇亦可進入下一步程序;下單前,頁麵設置及具體業務並無磋商餘地,
為了查明事實,判決雙方各承擔一半損失。該條款沒有合理提示寄件人。快遞員上門攬件光算谷歌seo時也未詢問其是否需要保價。光算谷歌seo法院最終判定雙方各承擔一半損失。原告丁女士作為寄件人 ,雙方過錯程度、限額賠償條款對自己不發生效力,被告快遞公司及時履行了付款義務。《上門取件物流綜合服務協議》不需實際閱讀即可下單,需要填寫寄送物品,經審理,
鬆江法院認為 ,記者從上海市鬆江區人民法院獲知了這起案例,
判決後,下單頁麵的保價提示字樣和《服務協議》限價賠償條款未能以比較明顯的方式提示寄件人,相應保價提示也無法真正起到警示作用。
本案中,
丁女士對此並不認可 。作為被告方的快遞公司認為,因此按照協議,較為強勢,(文章來源:上觀新聞)無法認定快遞公司已經就格式條款盡到合理的提示義務,快遞公司隻光算光算谷歌seo谷歌seo同意賠償600元?今天(7日),因此 ,